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兵团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二、招聘范围及岗位
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任务,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50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兵团公安局招聘辅警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满十八周岁;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6.国家和兵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3.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5.国家和兵团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以下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6.国家和兵团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等环节。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2024年7月3日10时起至7月12日20时开展线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bm.cptae.com/tip),逾期不再补报。
需要提交的报考资料:
1.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兵团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表》(详见附件2)。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扫描件。
3.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登录学信网下载),需注明“以上学历是本人真实学历”,签名后按捺指印。
4.如取得学位或职业资格证书需一并提供扫描件,并注明“扫描件与原件相符”,签名后按捺指印。
5.如有其它报名材料请一并提交,包括但不限于退役军人证、党员证明、驾驶证等材料扫描件,需注明“扫描件与原件相符”,签名后按捺指印。
6.到当地银行打印征信报告或到官方平台网站:https://ipcrs.pbccrc.org.cn/申请个人征信报告。
报考人员需上传以上1至6项材料,不得由他人代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表中填写正确的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报考职位设定的条件,选报适合的职位,防止错报、误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工作由兵团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时间自报名之日起至报名结束。审核结果3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报考者本人。
(三)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科目:《综合能力测验》
拟定在乌鲁木齐市设置考点。参加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兵团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再进入后续环节,笔试成绩由兵团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通知考生。
(四)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名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五)体能测试
进入面试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在三甲医院开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入考察环节。
(七)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规定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兵团公安局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测、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九)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辅警实行合同制管理,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与兵团公安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初次合同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一经聘用,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由用人单位负责,兵团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指导和监督。
五、待遇保障
(一)薪酬福利待遇
辅警薪酬标准参照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其他有关规定合理确定。
(二)其他待遇
辅警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及带薪休假等权利,配发必要的服装。
六、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辅警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报考者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
监督举报电话:
兵团纪委监委驻兵团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991—5988707)
七、其他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招聘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辅警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辅警不具备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身份。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兵团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兵团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
(0991—598878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