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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总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医师公告
发布时间:26年04月03日    信息来源:    编辑:第五师双河市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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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五师双河市总医院

202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总医院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医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第五师双河市总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医疗人才梯队结构,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深入贯彻党中央、兵团党委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医师13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第五师双河市总医院以第五师医院为牵头医院,第五师中医医院、师市11个团场医院、3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42个标准化连队卫生室为成员单位,按照紧密型医共体模式,于2020年11月正式组建的医疗机构。通过人财物整体移交和统筹管理,目前师市总医院已基本实现“一家人、一盘棋、一本账”的一体化管理模式。

总医院现有职工1300余人,其中卫技人员1200余人,各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150余人。现有兵团级重点专科4个,师市级重点专科11个,师市级救治中心2个,国家级胸痛中心1个,国家级心衰中心1个,兵团三级卒中中心1个,兵团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1个,兵团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基地)1个。

近年来,第五师双河市总医院投入大量资金,引进业内领先的联影一体化直线加速器、3.0T核磁、320排640层高端螺旋CT、西门子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奥林巴斯CV-290电子胃肠镜、日本富士VP7000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数字乳腺X射线摄影系统设备、电子支气管镜、4K超清晰腹腔镜、体外冲击波治疗仪、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超声骨刀、电子鼻咽喉镜、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肺功能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罗氏化学发光分析仪、心血管光学相干影像系统(OCT)、心血管光学相干影像系统(IVUS)、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骨科G形臂等大中型先进医疗设备及常规诊疗设备。

第五师医院作为师域医共体龙头医院,充分发挥三级医院管理优势、技术优势和品牌影响力,通过坐诊带教、培训指导等方式为医共体成员单位延伸和拓展服务,实现人才互动、业务互联、信息互通,推动师域医共体各基层团场医院提高管理水平、医疗技术水平,增强患者信任度,着力构建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更好地满足职工群众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推动健康五师建设。

二、招聘原则与方式

坚持党管人才,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和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采取面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招聘。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临床医师13名,涉及岗位13个。

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总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医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报考者对《岗位表》中有关岗位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有疑问,可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身体素质与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在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年满18周岁及以上且符合招聘岗位年龄条件要求。其中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取得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8.考生需在报考前取得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五、信息发布平台

公告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sj.xjbt.gov.cn)、第五师双河市门户网(http://www.xjshs.gov.cn)、兵团第五师医院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打印准考证工作,统一通过报名链接(链接地址:https://c.exam-sp.com/XJSHwslc2604)进行;面试、体检、公示等后续环节统一通过第五师双河市门户网(http://www.xjshs.gov.cn)、兵团第五师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六、招聘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渠道

报考人员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招聘公告、岗位信息及招聘要求,通过报名链接(链接地址:https://c.exam-sp.com/XJSHwslc2604)进行报名。

(二)报名

1.报名申请

2026年4月8日10:00至4月29日18:00。

每人限报1个岗位。2026年4月29日18: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上传认证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报考者报名时,应当认真阅读报考岗位条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招聘程序。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资格审查。2026年4月8日10:00至4月30日13:00,

总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登录报名窗口查询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2026年4月21日18:00前改报其他岗位。2026年4月21日18:00后,未提交申报材料或者未进行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招聘程序。

3.缴费确认。2026年4月11日10:00至2026年5月8日20: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并打印《报名表》。逾期不办理网上确认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考试费用包括:仅报名费15元。

4.打印准考证。2026年5月9日至5月17日,已完成缴费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面试环节须出具面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报考者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信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机会。

(三)面试

1.资格审核通过即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2026年5月15日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4.面试记分。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所有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且≥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统一采取线下形式开展。

(四)岗位调剂

无人报考或面试后产生的空缺岗位,由总医院根据面试结果研究确定是否开展调剂。参加调剂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参加本人所报岗位面试但未进入体检环节;

2.符合空缺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要求等报考条件;

3.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所在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且≥60分。

调剂规则:在符合上述调剂条件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调剂人选,由总医院征求考生调剂意愿,同意调剂的可进入体检环节,放弃调剂资格的需签订放弃承诺书。

(五)体检

根据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由参加体检的报考者承担。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如有疑问时,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后3日内申请复检,符合复检要求的可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体检,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报考者因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计划缺额时,由总医院研究决定是否递补,递补按照该岗位报考者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进入考察环节后,不再递补。

(七)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身心健康状况,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情况作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

招聘单位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结果、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第五师双河市门户网和兵团第五师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公示期间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至1年,自签订聘用合同日期起计算。试用期间发现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不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问责。考生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本次招聘除公告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发布外,其他环节相关通知均在第五师双河市门户网和兵团第五师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本《公告》由第五师双河市总医院负责解释。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第五师双河市总医院0909-2278520;

第五师双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9-6666321

监督举报电话:第五师双河市纪委监委0909-2296790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18699142193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附件:202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总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医师岗位信息表.xlsx


第五师双河市总医院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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