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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业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发布时间:26年04月23日    信息来源:    编辑:新疆工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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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疆工业学院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法规政策,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新疆工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举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和田地区和田县经济新区,占地面积3202亩。现有教授52人,副教授72人。由中南大学、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31所高水平大学对口支援建设。学校围绕新疆“十大产业集群”和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求,设置自然资源科技学院、新能源与矿业学院等11个学院,开设智能采矿、冶金工程等55个本科专业,是一所以工科为主,以矿业能源为特色,工、理、管、经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应用型大学。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政治过硬、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计划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此次新疆工业学院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1名(其中,专任教师36名,辅导员24名,其他专技岗1名)详细岗位信息见《2026年新疆工业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招聘岗位年龄要求:

硕士不超过38周岁(1987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其中辅导员岗位不超过33周岁(1992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4.热爱教育事业,符合高校工作者行为规范,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5.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行政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五、招聘方式

1.专任教师、其他专技岗:采取面试(试讲)、综合素质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法。

2.辅导员:采取笔试、面试、综合素质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法。

六、招聘信息发布

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新疆工业学院官网主页(https://www.xjut.edu.cn)、新疆工业学院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平台上发布招聘信息。

七、招聘程序及相关要求

招聘工作程序为:①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s://zhaopin.xjut.edu.cn/#/app/xjgyxy/epxing_recruit/zpwz)、②资格审查、③考试(笔试/面试/试讲)、④心理测试、⑤综合素质考核、⑥体检、⑦递补、⑧考察、⑨公示、⑩审批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起止时间为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10日。

2.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和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材料。

(3)个人简历、科研学术成果、奖励荣誉证书等。

(4)同意报考证明(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供)。

(5)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学位网验证报告(本科至最高学历学位),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如属国内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岗位所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学位证;如属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岗位所要求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www.cscse.edu.cn)学历认证。

(6)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聘书)、任命文件(或聘书)等相关材料。

(7)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应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基层党委三个月内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未作要求的无需提供。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按照岗位条件和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信息进行审查,并及时反馈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结果,或电话咨询应聘单位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随时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辅导员岗

(1)笔试:笔试按照1:3设置开考比例,60分为合格分数线,采取线下闭卷考试方式,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数。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不超过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岗位招聘人数大于1人,且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3面试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核减岗位招聘计划人数。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且≥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专任教师、其他专技岗

(1)专任教师岗和其他专技岗免笔试。

(2)试讲:按照1:2设置开考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数,参加面试人数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实际情况确定。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且≥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笔试/面试/试讲的时间、地点以另行通知为准。

3.总成绩计算方式:

①专任教师岗、其他专技岗: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②辅导员岗: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试的人员。

(四)心理测试

通过考试(笔试/面试/试讲)人员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通过线上测试的形式开展,具体组织方式及时间以工作人员通知为准。心理测试结论为不合格者,取消进入综合素质考核资格。

(五)综合素质考核

凡通过心理测试人员,须参加综合素质考核。主要包括专业学术背景、教学科研能力、现场表现等方面。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75分为合格分数线。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六)体检

通过综合素质考核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在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要有“合格”或“不合格”明确结论。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复查一次,以复查结论为准。

(七)递补

若有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将启动递补程序。递补工作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综合考试合格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递补,每个岗位仅递补一次。

(八)考察

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宗教信仰、家庭社会关系及个人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论为不合格者,取消公示环节资格。

(九)公示

考察结束后,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新疆工业学院人事处官网公示五个工作日。

(十)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若拟聘用人员在通知报到的一个月内未按期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3-6个月,无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校最低服务期限为硕士5年。

八、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入校报到时,学校对拟聘用人员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复核,如发现有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取消拟聘用人员录用资格。

九、监督

新疆工业学院纪委机关(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03-7887209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特殊情况致使本《公告》确定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将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兵团考试信息网、新疆工业学院学校官网、新疆工业学院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平台。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误解,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公告》由新疆工业学院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一)具体招聘岗位问题请咨询各单位招聘负责人(联系方式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其他咨询:李老师   联系电话:0903-7886960


附件:

1.2026年新疆工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2.新疆工业学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3.2026年新疆工业学院公开招聘师资待遇清单.doc

4.同意报考证明.doc

5.诚信承诺书.docx


新疆工业学院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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