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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和第十三师中医院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6年07月02日    信息来源:    编辑:第十三师红星医院、第十三师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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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十三师红星医院、第十三师中医院

为加快推进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和第十三师中医院建设发展,及时补充第十三师医疗机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改善专业人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三师红星医院、第十三师中医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由第十三师红星医院、第十三师中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实行自主招聘。

二、招聘计划

2026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8个岗位,共计26人。其中,第十三师红星医院22名,第十三师中医院4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根据《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兵人社发〔2025〕39号)相关规定,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以本人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准,毕业证书落款年度近3年(含毕业当年度,即2024年1月1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2.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且符合招聘岗位年龄条件要求。如:38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7月3日(含)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职称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发布平台

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第十三师新星市门户网站及“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微信公众号为此次招聘工作公告发布的官方平台,后续考试信息将在“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五、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7月3日10:00—2026年7月20日18:00。

2.报名方式

报考者通过人事考试报名考务一体化综合管理平台(http://bm.cptae.com/tip)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线上报名。

按照《2026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和第十三师中医院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要求,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如实填写各类报名信息,并上传下列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及学位认证报告(自本科起各阶段)、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规培证的,提供规培合格证明)扫描件,其他业绩证明等材料;

(2)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上传认证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

2026年7月6日10:00—2026年7月21日18:00

按照招聘公告中明确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原则上进入下一环节,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考网站查看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招聘程序。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采取线下(现场)方式进行,具体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在“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其中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大于10:1时,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资格,不计入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10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分且≥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由参加体检的报考者承担。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如有疑问时,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招聘单位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报考者因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计划缺额时,按照该岗位报考者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进入考察环节后,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在“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考察组由招聘单位2人以上组成,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试等方法,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身心健康状况,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情况作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结合招聘岗位条件,对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再次进行资格复审,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情形,取消其聘用资格。复审无误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八)拟聘用人员公示

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名人员的面试、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第十三师新星市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聘用

1.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其他岗位,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离职或报考其他单位的,聘用单位须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放行。

六、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考生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招聘有关事项

1.请报考人员注意时间节点,超过时限未参加面试、体检等相应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微信公众号,在招聘各环节中,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相关事项,因个人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不畅,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名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名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名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名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本《公告》由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和第十三师中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02-2233374

监督电话:0902-2264328

(工作日09:30--13:30,16:00--20:00)


附件:

1.2026年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和第十三师中医院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docx


第十三师红星医院  第十三师中医院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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