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授权
考核鉴定机构按照属地和授权原则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考核鉴定机构在备案地可直接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拟开展异地考核的,应向当地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申请考核授权,经授权后,可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考核工作。管理机构须将授权意见书上传至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平台中的专项能力模块(以下简称“专项平台”)。
二、考核实施
(一)制定计划。考核鉴定机构在组织实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前,须于考前10个工作日,在专项平台上制定考核计划,填写《兵团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请单》上传至专项平台,并按照属地和授权管理原则进行报备。计划内容主要包括计划名称、专项考核项目、考试日期、报名截止时间等。
(二)考试报名。考核鉴定机构须按照考核计划中的报名时间要求,在考试报名模块中完成考生的报名工作,也可下载模板进行批量导入。需要填写的考生报名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族别、文化程度、报考项目、考生来源等。
(三)考场安排。考核鉴定机构应在专项平台内按照考试计划中技能操作科目进行考场编排、场次设置等。
(四)考务安排。考核鉴定机构在专项平台内进行考务安排,主要是人员安排。人员包括质量督导人员、考务人员和考评人员等。
(五)实施考核。考核鉴定机构按照考务安排落实场地、设施设备和人员,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实施考核活动,加强考风考纪监督,完善电子监控设施,做到全程留痕。
(六)质量督导。考核鉴定机构派遣内控质量督导员进行过程督导,管理机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派遣外控质量督导员开展现场督导,各自填写内督、外督报告,提交至专项平台。
(七)结果认定。对规范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由管理机构对其考核结果予以确认。考核鉴定机构在考核实施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成绩上传至工作平台,管理机构按照属地或者授权管理原则,通过平台监管数据和质量督导情况进行结果认定。
三、证书管理
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对考核通过的考生按照统一编码规则生成证书号,并对证书信息发布存档。考核鉴定机构负责打印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各级管理机构负责验印和颁发证书。